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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简介
商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,为维护“海宁皮革业”的信誉,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联系企业的纽带作用,加强同仁间的团结,共谋行业的振兴,充分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,促进海宁皮革服装业的健康发展,特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“海宁皮革商会”。
第三条 本会是在海宁从业皮革业的集体、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自愿组成的地方性、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: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遵守宪法,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面向会员,为会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,促进技术进步,确保产品质量,提高经济效益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推动行业发展。
第五条 本会归海宁市工商联(商会)管理,是海宁市工商联(商会)的团体成员。
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宁市工商联(商会)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七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:自愿入会、自选领导、自聘人员、自主会务、自筹经费,通过“自我服务、自我协调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教育”的教育方针,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。
第八条 本会的住所在浙江省海宁市,办公室地点在浙江皮革服装城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九条 本会是在海宁皮革服装同行业会员的自治组织,作为本行业的中介组织,负有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沟通行业内外联系,建立行业经济秩序的责任。其具体任务如下:
(一)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、法规,引导会员从事合法经营。
(二)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,协调行业内外关系。
(三)协调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海宁皮革服装业的发展提出建议,对本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
(四)组织会员参加有关的展销会、展览会、交易会、信息会。
(五)开展在职业务培训。根据企业需要,采取多种形式,进行技术、管理、经营等方面的培训,为企业培训专业人员,提高企业素质。
(六)制订行规行约,健全行业管理,协助税务、物价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税收、价格、产品质量进行检查。
(七)协助政府部门对海宁皮革服装行业管理工作,承办会员单位与其他社团的委托工作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
本会的会员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下列二种企业(单位会员);
(一) 在海宁从事皮革服装业的企业。
(二) 在海宁从事皮革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。
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(申请表)(表格下载);
(二) 经会长审核、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(本会办公室具体办理)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 对本会举办的各项服务、享有优先权;
(四)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 有对本会反映意见、请求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。
(六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;
(二) 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 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所办的各项工作;
(五) 及时向本会提供本单位经营情况和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经济信息;
(六) 对本行业的发展和本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;
(七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(或口头)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不予保留会籍。
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会事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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